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4-08-18 16:08:02          编辑:东安 | 作者:佚名          浏览量:8814
东文明委〔2014〕10号   东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促进农村致富奔小康和城乡文明发展。为贯彻省、市文明委通知要求,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为总抓手,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群众自评与组织评定相结合,推动“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深入开展,倡导勤劳节俭、遵德守礼、孝老敬老社会文明风尚,引导广大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不断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水平,为全力打造“五个东安”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创建标准 全县开展争创“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标准如下: 爱国星: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自觉维护集体利益;拥军优属,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参军。 致富星:坚持勤劳致富,创业精神和进取意识较强;积极结合家庭实际创办产业或外出务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全县人均收入,家庭生活水平逐年提高;积极帮助周围群众共同致富,成为左邻右舍致富的“领头羊”。 守法星: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村规民约;无赌博、偷盗、诈骗等违法行为,不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与经营;无乱占耕地,无违法建筑;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歧视妇女,不虐待儿童;倡导廉洁风尚,创建廉洁家庭;家庭成员三年内无刑事处分,一年内无治安处罚。守法经营,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偷税漏税,不越级上访,不参与集体上访,依法办事,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公德星:积极倡导践行新型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家庭成员讲诚实、守信用,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乡村组织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强化对子女的道德教育,培养良好家风,赡养老人,孝敬长辈,保证老人吃好、穿好、住好,生病及时治疗,尊重老人生活意愿。 科技星:热爱科学,不断增强科技意识;学科学、用科技,努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科学生产,积极参加科技培训;积极参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运用科技致富的能力;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崇尚科技新风。 婚育星:执行基本国策,遵守计划生育法律,自觉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无早婚、早育和超生,不重男轻女。结婚必须领取结婚证书。 新风星:移风易俗,婚丧喜事不大操大办;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和封建迷信以及宗族帮派活动;树立公德意识,自觉遵守市民守则,积极主动参与扶危济困、扶贫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 文教星: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尊师重教,青壮年无文盲,学龄儿童不辍学;每年有一定的开支用于购买书报;积极参加群众性文体活动,提高审美情趣,崇尚健康高雅的文化活动。教育子女讲文明、懂礼貌,求上进、走正道。 和谐星:家庭成员和睦相处,家长严于律己,亲友邻里团结融洽,无打架斗殴谩骂行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建立起平等、友爱、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氛围。 卫生星:讲究家庭卫生,仪表整洁,摒弃陋习;美化居住环境,不乱倒垃圾,柴草堆放整齐,畜禽圈养;积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完成改水、改厕任务;强化环境意识,不污染环境,不乱伐林木,不捕捉野生动物;房前屋后绿化好。 三、评选办法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为使“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规范化、经常化,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按照合法性、民主性、群众性的原则,运用思想教育为主、正面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主的方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具体方法:以农户为基本参评单位,评选程序由农(居)民户申报——村(居)委会初评——村(居)民代表评议——村(居)委会审核公示——报乡镇复审表彰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份以前) 以村为单位召开创建“十星级文明户”动员会,村(居)两委要组织党员干部逐户上门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争创的目的、意义、内容、程序及涌现的先进典型。 第二阶段:群众创建(10月份以前) 群众对照“十星”内容及标准进行自我查摆,做好补缺补差。村(居)委会组织开展系列争创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通过活动带动群众崇尚文明、争做先进。 第三阶段:群众评议(11月份以前) 1、向群众广泛发放申报表,由群众自主申报。 2、村(居)委会初评。 3、村(居)民代表大会对各户申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4、将村(居)民大会评议结果报村(居)支委会审核,审核结果在公开栏等群众密集的地方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 第四阶段:挂牌表彰(12月底前) 将评议、公示结果上报乡镇,由乡镇创建“十星级文明户”活动领导小组审定确认评选结果,对乡镇级星级文明户进行授牌表彰。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是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广大群众努力成为“四有”新人;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形成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社会风气。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把握“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为此各乡镇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制定星级文明户的创建管理办法,加强对星级文明户的动态管理。  ()广泛发动群众。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完整地宣传活动的意义、作用,力求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形成人人关心、户户参与、以“星”为荣、争“星”进位的良好氛围。创建活动要从实际出发,与群众的需求紧密结合,把好事办好,讲求实效,各乡镇要对家庭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解疑释惑,化解矛盾,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确保工作实效。在创建活动中要注意把握好调动群众参与热情与保护群众积极性相协调,评星活动虽然不与群众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但事关人的名誉,必须慎之又慎,对暂时未达到标准没挂牌的,村(居)委会要帮助其查找原因,制定帮扶措施,争取让其早日挂牌上星。在评星中不搞平均主义、不优亲厚友,严格把关,评出高质量的星级文明户。要做好创建活动各种材料、图片、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在创建活动中典型,并加以宣扬。   东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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